| 實施主體及受理范圍: 廣東省質監局負責受理白酒、食用酒精、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(含發證、換證、增項、遷址)的申請;地級以上市質監局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、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(以下簡稱地市局)負責受理28大類食品中除白酒、食用酒精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、嬰幼兒配方乳粉之外的其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核發(含發證、換證、增項、遷址)的申請。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,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裝、貯存等場所,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,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;
(二)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;
(三)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、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、不潔物;
(四)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(五)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、進貨查驗記錄、出廠檢驗記錄、原料驗收、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。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對生產食品有其他要求的,應當符合該要求。
聯系人:陳小姐0755-82186802 13640925505 QQ:3964118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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